内阁侍读学士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顺治六年(1649)定内三院官制,每院增设侍读学士一人。后内三院改为内阁,额设侍读学士满员四人,蒙、汉员各二人,秩从四品。满缺、汉缺以通政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鸿胪寺少卿、给事中、御史及郎中分次升用;蒙古缺以蒙古之给事中、御史、郎中等升用。分别任职于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本房,掌奏章翻译、校阅收发通本等事。
词语分解:
- 内阁的解释 1 2 掌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3 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务机构4 古时指贵族妇女居住的内室
- 学士的解释 1 ∶学位的一种,通常是初级或最低级学位文学士2 ∶古代在国学读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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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入关前编定之行政法规。崇德元年1636四月清太宗登位后议定会典五十余条,即崇德会典。系清代第一部具有行政法性质之政书,汇辑自天命十一年1626至崇德元年十年中颁布的重要谕令,虽未按部院分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