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军总司令公署 |
释义 | 海军总司令公署历史官职 海军总司令公署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海军总司令(上、中将)于驻在地方设置海军总司令公署,直属海军部,管理所属各舰队及练营、鱼水雷营、医院等。公署设参谋长一人(少将、上校),副官长一人(上、中校)、书记官长一人(上、中校或相当文官) ;军衡、军械、军机、军需、军法、军医、军务各课课长一人(上、中校或同等、相当文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始于诸节度州置,以京官充任,掌助理郡政,总领诸案文移,凡郡事皆与守倅通签书。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临安府置一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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