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医院院判 |
释义 | 太医院院判历史官职 太医院院判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时太医院的副长官。明为正六品,员额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与清同。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市买司使官名。金置,属太府监。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改市买司为市买局,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以使为主官,从八品,下设副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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