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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太医院院判
释义

太医院院判

历史官职

太医院院判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时太医院的副长官。明为正六品,员额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与清同。

词语分解:

  • 太医的解释 封建社会专为帝王和宫廷官员等服务的医生太医以王命聚之。——唐· 柳宗元捕蛇者说
  • 院判的解释 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属官。初刻拍案惊奇卷九:“每年春,宣徽诸妹诸女,邀院判经歷两家宅眷,於园中设鞦韆之戏,盛陈饮宴,欢笑竟日。”此指宣徽院判官。明史·太祖纪一:“闰月丙辰, 友谅 陷 太平 ,守将 朱文逊 ,院判 花云 、 王鼎 ,知府 许瑗 死之。”此指枢密院判官。 高阳 玉座珠帘·恶疾初起:“太医院院使悬缺, 庄守和 是右院判, 李德立 是左院判。”此指太医院判官。

历史官职推荐:市买司使

官名。金置,属太府监。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改市买司为市买局,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以使为主官,从八品,下设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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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5 2: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