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历史知识:

 

词条 同知储政院事
释义

同知储政院事

历史官职

同知储政院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副主官,员额二人,秩正三品。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历史官职推荐:甲头

宋朝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神宗熙宁七年1074 置,由保丁轮流充任,代户长催税。元丰八年1085罢。哲宗绍圣元年1094复置。 1宋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充保甲法

随便看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Suppu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7/20 14: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