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奏定高等学堂章程 |
释义 | 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历史知识 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历史词典解释《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计年入学、屋场图书器具、教员管理员五章。规定:设高等学堂,令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学深造,以教大学预科为宗旨。三年毕业。学科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预备入经学科、政治科、文学科、商科等大学而设置的课程;第二类为预备入格致科大学、工科大学、农科大学而设置的课程;第三类学科为预备入医科大学而设置的课程。该学堂设监督统辖全体教职员,主持全校教育事务。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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