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通判 |
释义 | 土通判历史官职 土通判怎么写好看:土通判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云南、贵州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六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置二人:石砫厅属一人,杂谷厅属一人;云南省置二人:丽江府、鹤庆州各一人,不管理苗寨事务;贵州省一人,置于镇远府。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宿卫军将官名。北魏置。统带宿卫军士,负责宫廷侍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