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留守司 |
释义 | 留守司历史知识 留守司怎么写好看:留守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宋代留守官署称留守司。辽金均置。辽代上、东、中、南、西五京留守司,各置留守行府尹事、副留守、知留守事、少尹、同知留守事、同签留守事、留守判官、留守推官。金代东、西、南、北、中诸京,每司设留守一人,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事一人,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一人,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判官、推官、司狱各一人。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总管府行留守司事。十八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品,设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十九年,大都亦设,设官与上都同。掌守卫宫阙都城、营缮宫室、尚方车服、殿庑供帐等事,兼理民政。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中都(临濠)置,设留守,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嘉靖十八年(1539)于荆州置兴都留守司,设官同中都。皆掌防护皇陵。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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