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官制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清廷为改革官制而特设,负责新官制的制订及审核。其中总司核定大臣三人,编纂大臣十四人。均为兼职,由部分王公、军机大臣、大学士、各部尚书及直隶总督充任。事毕后不再活动。宣统二年(1910)宪6*政编查馆主持厘定外省官制,清廷命东三省、直隶、两江、湖广、云贵总督会同商酌。
词语分解:
- 编纂的解释 编辑,撰述编纂词典十年,始有事略之编纂。——孙文黄化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知识推荐:新引
清代销盐凭证。1政府每年按额数新发之引,规定销完日期,一般是年清年款。如过期未销之盐称旧盐,引称“旧引”。2谓新增加之额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