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司都理欠司 |
释义 | 三司都理欠司历史官职 三司都理欠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并盐铁、度支、户部三理欠司置,设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掌清理在京及天下负欠官物之籍,立限催收。仁宗乾兴元年(1022)改为蠲纳司,天圣三年(1025)复旧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并归刑部之比部司。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清理在京及各地欠负官物的帐籍,立限督催。以判司官为主官。元丰改制后并归户部的比部司。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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