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司大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亦简称盐大使。明清盐课司之主官。掌盐场、盐井产盐、征课事务。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司令设,每司各一人,凡一百五十九人,未入流。隶盐运使司。清初沿置,司各一人,凡一百十四人,为正八品。隶盐运使司或盐法道。
词语分解:
- 盐课的解释 1.旧时以食盐为对象所征的税课。宋史·食货志下三:“ 世宗 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而弛其禁,许之,今两税盐钱是也。”元史·食货志五:“本司自 至元 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明史·徐阶传:“ 鄢懋卿 骤增盐课四十万金。 阶 风御史请復故额。”清史稿·食货志四:“灶不乐以盐归垣,商亦无资完课。此垣商纳课之亦难行也。”2.指办理盐课事务。 宋 秦观 代蕲守谢上表:“
- 大使的解释 一国政府派往另一国政府的最高一级常驻外交代表,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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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1720 清江南武进今属江苏人,字慎旃、松伍。康熙进士。康熙四十年1701任浙江布政使,寻升巡抚。后调偏沅巡抚,曾疏劾地方官私征加派,以清廉善谏称于时。四十九年内召为左都御史。次年告发戴名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