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子监助教 |
释义 | 国子监助教历史官职 国子监助教历史词典解释学官名。①国子学教官,即“国子助教”。②明、清国子监置,分掌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之教学,讲授儒家经典。明洪武十五年 (1382) 改学为监,置十六员,从八品,二十四年定置十五员,永乐元年 (1403) 北京国子监置二员,后增设不常,十八年迁都北京,遂有南北监助教之别,南监置六员,嘉靖三十七年 (1538)革二员,北监十五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 (1581) 又革四员; 中都国子监曾置,洪武二十六年罢。清顺治元年(1644)建八旗官学,置助教满洲十六员、蒙古八员,分设六堂,置助教满、汉各六人,初为从八品,乾隆元年 (1736) 升从七品, 与博士经理南学事; 光绪三十一年 (1905) 省入学部,嗣以文庙、辟雍典礼隆重,仍置以分治其事。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司法部官署名。民国置,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行政审判、监狱及保护等事。设总长一人,综理部务;次长一人,辅佐总长处理事务。所属有总务厅,及刑事,民事、监狱三司。国民政府成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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