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曹掾史历史词典解释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法曹从事”。
词语分解:
- 掾史的解释 官名。 汉 以后中央及各州县皆置掾史,分曹治事。多由长官自行辟举。 唐 宋 以后,掾史之名渐移于胥吏。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西京杂记卷二:“ 买臣 至郡,引﹝ 钱勃 ﹞为上客,寻迁为掾史。” 清 邵长蘅 阎典史传:“ 应元 ( 阎应元 )起掾史,官京仓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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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综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叶尔羌等八个回城事务。各城事务有总管参领、防御、骁骑校等分掌。参赞大臣官署的内部组织有印房、回务处及粮饷局,设章京、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