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兼官 |
释义 | 兼官历史知识 兼官怎么写好看:兼官历史词典解释官制用语。本官外又任他官者。唐代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高宗咸亨二年(671)改为守。宋代又称宪衔,为加官,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初除加兼御史大夫;宗室副率以上,初授军头等,经恩加兼监察御史,余经恩以次迁入,神宗元丰改制废。明代凡兼官者,事权随之扩大,有暂理其事者,如以本部尚书兼理别部事;有因集中事权而兼官者,如总督、巡抚兼提督军务;有因职事相关而兼官者,如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其坊局官与翰林院官互兼,东宫师傅无与职事,亦只为兼官。参见“兼①”。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武康县西晋太康初改永康县置。治今浙江德清县西千秋镇武康旧县。属吴兴郡。隋初废,仁寿二年602复置,迁治今千秋镇西余英溪南银山之麓,属湖州。大业三年607改属余杭郡。唐广德初复迁旧治。属湖州。五代时属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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