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部管理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亦称“典乐大臣”。清朝乐部之长官,掌部事。乾隆七年(1742)设,以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充,或从王大臣内知乐者特旨简派,无定员,后亦由各部侍郎兼总管内务府大臣者充任。
词语分解:
- 乐部的解释 1.官署名。犹太乐署。 北周 设置。有上士、中士,其职如 周 代大司乐。 唐 有乐部名,系指乐队,分立部、坐部二者,隶属太常,非官职。 清 代复立乐部,主管音乐,以礼部 满洲 尚书或王公大臣兼典乐大臣。参阅通典·职官七、新唐书·礼仪志十一、清会典事例·乐部一·职掌。2.古代泛指歌舞戏曲演出单位。 宋 黄朝英 靖康缃素杂记·乐部:“余读江南野録载 李家明 事,当嗣主时为乐部头,能滑稽善讽諫。” 清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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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宋置。掌收纳解州治今山西运城西南池盐,供给京师及京东诸州廪禄并出卖。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下设典五人,主秤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