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炭场 |
释义 | 炭场历史官职 炭场怎么写好看:炭场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北宋置,掌年额税炭木炭,以供内外之用,并向京城百姓出售。设监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司农寺。 官署名。宋置,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见《宋史·职官五·太府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保荐北洋政府时期县知事选任的方式之一。其时县知事的选任,除经考试及格者外,亦有经保荐后在内务部注册而任用的。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二月二日公布的知事任用暂行条例规定,被保荐者须有政治学识的著述或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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