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理寺左寺 |
释义 | 大理寺左寺历史官职 大理寺左寺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大理寺自明朝始分设左、右二寺,分理刑狱。二寺分工,明初多次变动。永乐定都北京后更定为左寺管南北两京刑名,右寺管顺天府、应天府、南北直隶和各省刑名。万历九年(1581),以二寺事务繁简不均,改按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所管划分,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归左寺,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归右寺。清沿明制,以奉天、江苏、安徽、浙江、山东、四川、广东、贵州各省刑名属左寺,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云南各省刑名属右寺;在京各衙门、顺天府及直隶刑名则由二寺各分管一部分。二寺设官,明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寺副各二人,左、右评事各四人。清为左、右寺丞,满、汉军、汉各一人; 左、右评事,汉各一人。凡刑狱案件,俱先由二寺官各按所管核拟,然后呈堂定拟具奏。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中二千石汉代官吏秩禄等级,中是满的意思,中二千石即实得二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一岁凡得二千一百六十斛。其地位在真二千石、二千石和比二千石之上。凡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