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
省政府的权力机关。国6*民6*党政府设置,由省政府委员七至八人组成。其职权为:所有关于制定省单行条例,增加或变更人民负担,确定及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处分或筹划省公营事业,执行国民政府委托事件,监督地方自治设施或变更省行政,咨调省内军队及督促所属军警团防绥靖地方,全省预算决算,任免全省所属官吏及停止或撤销所属机关的不法命令或处分等事项,均须经过省政府委员会的决议,方得执行。
词语分解: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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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海军军政之总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筹办海军事务处设。初以海军之发展,光绪九年1883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内设海防股。十一年设*总理海军事务衙门,二十一年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