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荐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 |
释义 | 荐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历史官职 荐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历史词典解释依照国6*民6*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荐任职技术人员:一、经高等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者;二、现行或曾任荐任职技术人员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荐任职技术人员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四、在教育部认可的专科学校毕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五、有技术发明经审查合格者。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祠祀官泛指祠祀诸官,掌祠祀。汉书·郊祀志上:“长安置祠祀官、女巫。”参看“祠祀令”、“祠祀丞”、“祠祀长”等条。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