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参录尚书事 |
释义 | 参录尚书事历史官职 参录尚书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东汉尚书权重于太傅、三公(司徒、司空、太尉)和大将军。此五官中无论那官执政,都必须加“录”或“参录”。“录”即“掌管”“总领”,“参录”即“参与掌管”。《后汉书·顺帝纪》:“(永建元年)丙戌,太常桓焉为太傅;大鸿胪朱宠为太尉,参录尚书事。”《后汉书·胡广传》:“灵帝立,与太傅陈蕃参录尚书事。”尚书,始于战国,或称掌书。“尚”即“执掌”。秦朝尚书为少府属官,掌殿内文书。汉承秦制,职位也很低。汉武帝提高皇权,尚书在皇帝身边办事,地位逐渐提高。汉成帝时设尚书五人,分曹办公,群臣奏章都经尚书;到东汉,尚书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参看“尚书”条。 历史官职推荐:并省都官尚书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都官曹事务。北齐书·李稚廉传: “稚廉为南青州刺史,未几,征为并省都官尚书。”其职掌与“都官尚书”略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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