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监司互察 |
释义 | 监司互察历史官职 监司互察怎么写好看:监司互察历史词典解释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军吏军队中各级长官的统称。包括军中文职人员。周礼·夏官·大司马:“军吏载旗。”郑玄注:“军吏,诸军帅也。”贾公彦疏:“谓从军将至下伍长皆是军吏也。”汉书·韩信传: “信谓军吏曰: ‘赵已先据便地壁,且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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