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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奉天清吏司
释义

奉天清吏司

历史官职

奉天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三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词语分解:

  • 奉天的解释 奉行天命。书·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作宫邑於 下洛 之阳,名相官曰尹。作濩乐,制质礼以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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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两京仓廪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米、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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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0: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