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都镇抚司 |
释义 | 都镇抚司历史知识 都镇抚司怎么写好看:都镇抚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明初总领禁卫衙门。初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后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等官。洪武三年(1370)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各行省亦置,掌各省戍卫。设都镇抚,正五品;副镇抚,正六品。六年罢。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行差人丁又称当差人丁。指交纳丁银,承担差役的人丁。清代以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子为人丁,按规定,人丁必须纳税当差,但其中官宦人丁、乡绅举贡生员人丁、僧道人丁有优免特权,为与此相别,故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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