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监主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西晋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隋文帝仁寿元年(601) ,改立都水监,炀帝大业(605—618)中,置一人。唐朝沿置,从八品下,负责掌印、勾检稽失,纠举运漕 渔捕有违失者。北宋初不置,仁宗嘉祐三年(1058)复置,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一人,从八品,管理内外河渠、津梁、堤堰疏凿浚治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都水监并归工部,遂废。
官名。隋唐宋,都水监均置主簿。唐制秩从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的规程,纠举违失。
词语分解:
- 主簿的解释 官名。 汉 代中央及郡县官署多置之。其职责为主管文书,办理事务。至 魏 晋 时渐为将帅重臣的主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此后各中央官署及州县虽仍置主簿,但任职渐轻。 唐 宋 时皆以主簿为初事之官。 明 清 时各寺卿也有设主簿的,或称典簿。外官则设于知县以下,为佐官之一。后省并。南史·儒林传·伏曼容:“﹝ 伏曼容 ﹞父 胤之 , 宋 司空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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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金朝始置为文散官,以授正六品上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五品,宣授。明朝为文官正五品,升授。 官名。金朝设此官,为文职正六品封阶,上称奉政大夫,下称奉议大夫。元代升为正五品。明朝正五品初授为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