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侨务委员会 |
释义 | 侨务委员会历史官职 侨务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二十日国6*民6*党政府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设立侨务委员会,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次年四月改隶国6*民6*党中央党部,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仍隶属于行政院。掌理本国侨民的移殖、保育等事务,惟得以不与各部会及驻外使馆职权相抵触者为限;关于主管事项,对于驻外领事得指挥之。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在委员中指定常务委员七至九人,下设秘书、侨务管理、侨民教育三处。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南面官辽朝职官类别。与北面官相对而言,以管理汉人为主,也为招徕中原士人,即所谓“以汉制待汉人”。设立汉官,始于太祖时。辽之南面官,大多先设官,后置官署,太祖时有总知汉儿司事、政事令、尚书、仆射等官,世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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