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课郡县法历史词典解释
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其内容一为正身,二为勤民,三为抚孤,四为敦本,五为修人。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惟作某些调整,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 如强调农桑,增加市赋等,并且制定有专门的殿最条格。
词语分解:
- 县法的解释 亦作“ 县灋 ”。古代公布法令,皆悬在阙下,使众周知,故称颁布法令为“县法”。汉书·食货志下:“夫县法以诱民,使之陷阱,孰积於此。”亦作“ 县灋 ”。县邑之政令。灋,古“法”字。周礼·秋官·方士:“以时脩其县灋。” 郑玄 注:“县法,县师之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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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省称为卒,亦称作徒。其时实行军赋制度,军队是以井田制的地方组织建制编组起来的。出军时,一个大夫要出战车百乘,并配备好战车上的人员,军官就是大夫的家族和依附于他的甲士,步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