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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户部十二部
释义

户部十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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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十二部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合称。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依分管省份,分户部下设的四属部为十二属部,即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部,由四川部兼领云南事务。各部设郎中、员外郎为长贰,掌本省户口、钱粮等事务,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各仓场盐课、钞关等。各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

词语分解:

  • 户部的解释 1 官名,我国古代朝廷分掌户口、财政的官署户部主事。——明史户部司务。南京户部。2 三国以后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改为民部尚书,唐时改为户部,为三省下的六部之一,长官称尚书。以后历代沿置,清末改为度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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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秦置。治今山东郯城县北。为东海郡治。隋属下邳郡,唐初废入下邳县。秦末秦嘉、朱鸡石等起义,围东海太守于此。②东晋初割吴郡海虞县今江苏常熟市北境侨置。永和中,侨治京口今江苏镇江市。南朝宋元嘉八年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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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5 16: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