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御船处管理大臣 |
释义 | 御船处管理大臣历史官职 御船处管理大臣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置御船处,管理奉宸苑、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主官为管理大臣,无固定员额;下设司员、笔帖式、司匠、催长、水手、网户等,掌承应皇帝游幸坐船事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漕运司提举官名,金朝置。正六品,景州刺史兼领,掌河仓漕运之事。其佐官有提举一员,正六品。勾当官,从八品,掌催都起运纲船。见金史·百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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