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惟庸之狱 |
释义 | 胡惟庸之狱历史事件 胡惟庸之狱历史词典解释明代党狱。胡惟庸(?——1380年),定远(今属安徽)人,元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归朱元璋于和州(今安徽和县),为元帅府奏差。后历任主簿、知县、通判、太常寺卿、中书省参知政事。洪武六年(公元1370年)至洪武十三年间,任左丞相,专权树党,直接威胁皇权。洪武十三年,以“谋不轨”罪被杀,罢中书省。秦汉以来行之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朱元璋借此大兴党狱,洪武二十三年,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吉安侯陆仲亨等以伙同胡惟庸图谋不轨罪被杀。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三万余人。 历史事件推荐:通检推排金代清查民间土地资产户口以整顿赋役的措施。世宗、章宗在位期间,随着封建关系的迅速发展,大量社会财富日渐集中于地主权贵之手,同时涌现出一批所谓“新强”、“新富”。新旧地主权贵疯狂兼并土地财产,而又千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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