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抚司同知 |
释义 | 宣抚司同知历史官职 宣抚司同知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位宣抚使之下,协宣抚使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五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详“土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清都郡丞官名。北齐置,清都郡次官,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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