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管河同知 |
释义 | 管河同知历史官职 管河同知怎么写好看:管河同知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太子主衣舍人东宫属官。北魏初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七品上,后期未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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