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合同历史词典解释
清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1896.6.5)订于北京。凡八条。系中国委托法国费务林公司承包修筑广西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工程的具体规定。二十五年八月十一日又订有《中法龙州至镇南关续立铁路合同》,进一步落实有关事宜。
词语分解:
- 中法的解释 1.合法。商君书·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一·难荫异典:“ 直 抚尚书 王登联 中法死。”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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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田之一种,即赐给功臣后又收回之田地。明初,凡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后因事故,将赐田还官。洪武初,苏州一府达二百余顷。洪武二十五年1392,命仍给公侯岁禄,所有赐田皆收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