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沿海缺 |
释义 | 沿海缺历史官职 沿海缺怎么写好看:沿海缺历史词典解释清朝外官缺分之一。属此缺者有江苏之太仓、上海等十县,浙江之仁和、海宁等十七县,山东之诸城、胶州等七州、县,广东之东莞、香山等十三县,福建之闽侯等九县之佐贰、首领官。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俱三年俸满有政绩而无过失者,依例升用。乾隆(1736—1795)中定海疆久任之制,有至六年或八年方可升擢者,依地择人,不拘常例。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同知南京宣徽院事官名。辽代南京宣徽院置,为该院副贰长官,与南京宣徽使共掌南京御前祗应之事。见辽史·百官志四·南京宣徽院,参看辽史·百官志一·宣徽北院、宣徽南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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