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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地方法院分院院长
释义

地方法院分院院长

历史官职

地方法院分院院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见“地方法院分院”。

词语分解:

  • 地方的解释 1 2 当地地方公共汽车线路地方武装3 各行政区的地方政治地方风俗
  • 院长的解释 1. 唐 代御史、拾遗的别称。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宰相相呼为元老,或曰堂老。两省相呼为阁老,尚书丞郎郎中相呼为曹长。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 唐 韦迢 有早发湘潭寄杜员外院长诗。按, 杜甫 曾任拾遗,故称其为院长。2. 唐 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新唐书·沉传师传:“翰林缺承旨,次当 传师 , 穆宗 欲面命,辞曰:‘学士、院长参天子密议,次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愿治人一方,为陛下

历史官职推荐:殿中右曹尚书

官名。北魏置。参见“殿中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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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7: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