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
释义 |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历史事件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历史词典解释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满洲善后协约》。日俄战争以日胜俄败而告终,通过《朴茨茅斯条约》沙俄将在中国东三省南部地区的侵略特权转让给日本。1905年12月(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共有正约三款,附约十二款。主要内容有:清政府承认俄国将旅大租借地、长春至旅顺的铁路以及与租借地、铁路有关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日本;允许日本在奉天(今沈阳)、营口、安东(今丹东)划定界和经营安奉铁路;增开风凰城、辽阳、新民、铁岭、通江子、法库、长春、吉林、哈尔滨、宁古塔(今宁安)、珲春、三姓(今依兰)、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等十六个城市为商埠,允许外国人居住;允许日本在鸭绿江右岸采伐森林。这个条约不仅迫使清政府承认了日俄两国的分赃结果,而且丧失了更多的权益,使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侵略势力大大增强。 词语分解:
历史事件推荐:拒俄义勇队二十世纪初中国留日学生建立的抗俄组织。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沙俄拒绝按照中俄交收东三省条约的规定从中国东北撤军,反而提出七项无理要求,企图置中国东北于沙俄殖民统治之下。消息传出,激起中国人民和留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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