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营作大监、副监 |
释义 | 营作大监、副监历史官职 营作大监、副监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北周置,掌土木营建之事。任此职者见《周书·窦炽传》:“及宣帝营建东京,以炽为京洛营作大监,官苑制度,皆取决焉。”其副职为营作副监,任此职者见《周书·晋荡公护传·叱罗协附传》:“迁少保,转少傅,爵南郡公,兼营作副监。宫室既成,赐爵洛邑县公。”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抚民同知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直隶厅或厅的行政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抚民同知、抚民通判、理事同知及理事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属通判者,正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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