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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南河道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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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河道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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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河道总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代督理江南河道的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总河置,驻清江浦,掌督江南河道,总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支河湖港疏浚以及堤防、河工等事。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置无常。咸丰十年(1860),事归漕运总督,遂裁。

词语分解:

  • 江南的解释 1 ∶长江下游以南的地区,就是江苏、安徽两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江南草长,杂花生树。——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江南好风景。——唐· 杜甫江南逢李龟年能不忆江南。——唐· 白居易忆江南春风又绿江南岸。——宋· 王安石泊船瓜洲2 ∶泛指长江以南江南出
  • 总督的解释 1 ∶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朝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一般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总督胡宗宪。——明史2 ∶英法等国派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加拿大总督3 ∶英国国王派驻自治领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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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职名。唐太常寺太医署置二人,咒禁工八人,掌咒禁驱邪。又殿中省尚药局亦置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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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12: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