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屯田事怎么写好看:
判屯田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屯田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词语分解:
- 判的解释 判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
- 田事的解释 1.犹农事。吕氏春秋·孟春:“田事既飭,先定準直,农乃不惑。” 高诱 注:“勅督田事,準定其功,农夫正直不疑惑。”汉书·赵充国传:“田事出,赋人二十畮。” 颜师古 注:“田事出,谓至春人出营田也。” 唐 常衮 中书门下贺雨第二表:“陛下又於龙祠,躬自祈请,虽田事未废,而皇情过勤。” 洪深 香稻米第一幕:“到了那一年田事完毕的时候,那庄稼人便把新谷打成米,新米磨成粉。”2.狩猎之事。周礼·地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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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各学堂负责庶务之职官,又名庶务长。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国各类中等、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掌修建房屋,置备器物,雇用工役一切庶务。凡学堂中应办要事,随时与监督商办。辖文案官、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