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发书置水 |
释义 | 发书置水历史典故 发书置水怎么写好看:发书置水历史词典解释唐.欧阳询等编修《艺文类聚》卷五十引《华阳国志》:“赵琰为青州刺使,有贵要嘱托,琰于庭事前置大器水,发书,悉投置水中,无有所报。” 又引《鲁国先贤传》:“孔翊(音yì)为洛阳令,置水庭前,得嘱托书,皆投水中,一无所发。弹治贵戚,无所回避。” 赵琰、孔翊不惧权贵,不徇私情,把因私枉法、拜托他通融的事,一概加以拒绝。 旧以此用为官吏清正、不徇私弊的典故。 北周.庾信《丘乃敦崇传》:“清不置水,明非举烛。” 词语分解:
历史典故推荐:名不正,言不顺谓名分不正或名与实不相符,话就不顺理。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朱熹集注引杨时曰:“名不当其实,则言不顺。”清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今天下之书院祠祀,十之八6*九皆守之以僧,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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