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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县法上士
释义

县法上士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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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上士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县士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县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词语分解:

  • 县法的解释 亦作“ 县灋 ”。古代公布法令,皆悬在阙下,使众周知,故称颁布法令为“县法”。汉书·食货志下:“夫县法以诱民,使之陷阱,孰积於此。”亦作“ 县灋 ”。县邑之政令。灋,古“法”字。周礼·秋官·方士:“以时脩其县灋。” 郑玄 注:“县法,县师之职也。”
  • 上士的解释 1 ∶军衔,军士的最高一级2 ∶指贤能之士上士忘名,中士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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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八旗军下级军官。满语“拨什库”。顺治元年1644,定满、蒙八旗每佐领下设六人,汉军八旗每佐领下设四人。由“马甲”即八旗骁骑营之士兵内选充,满、蒙八旗兼于本佐领识字护军内挑补。康熙四十三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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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