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津浦铁路续借款合同 |
释义 | 津浦铁路续借款合同历史知识 津浦铁路续借款合同历史词典解释清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五日(1910.9.28)订于北京。清政府为造津浦铁路向德、英银行续借四百八十万英镑,所订条件与《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基本相同,惟增加直、鲁、苏、皖四省厘税三百六十万两作保。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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