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历史知识:

 

词条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释义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历史知识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历史词典解释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日本强迫清政府承认福建省为其势力范围后,于次年三月十九日(4.28)又强迫清政府在福州订立此约。共十二款。附《另约章程》五款。主要内容:(1)自天主堂码头东界起,至尾墩村东方止,前部面沿闽江,后部包田地一带地方,为日本专管租界;(2)租界内马路、警察、行政等权皆由日本管理。界内道路桥梁、沟渠、码头,由日本领事官设法修造,并由日本领事官管理;(3)租期三十年,期满可以续租;(4)日本租界地基,不准华民业户再向外国官民以地抵押、或租让。违者由中国地方官惩办;(5)所有外国租界及将来开拓之外国租界的优惠,日本租界一体均沾。《另约章程》规定,租界内港头、中墩两村百姓房屋,如若出卖,只许卖与日本人,不许卖与别国,并不准租与他国,违者由中国地方官从严惩办。

词语分解:

  • 福州的解释 福建省省会,位于闽江下游北岸,市区面积1043平方公里,市区人口112万。是省的政治、商业中心和港口
  • 条款的解释 公文或法规等上的条目款项

历史知识推荐:金华子

书名。亦称刘氏杂编、金华子新编、金华子杂编。五代刘崇远号金华子撰。原三卷,今本二卷。系清四库馆臣自永乐大典中辑得。记唐大中以后朝野故实,凡六十余条。于晚唐时局、社会状况、宫廷内幕等皆有所述,含有他书

随便看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Suppu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7/20 1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