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审计官惩戒委员会 |
释义 | 审计官惩戒委员会历史官职 审计官惩戒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时期对于审计官、协审官的违法失职行为,由临时组成的审计官惩戒委员会掌理。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在司法总长、平政院院长、大理院院长中选任; 委员八人, 由平政院评事、大理院推事、总检察厅检察长及检察官或其他三等荐任文官中选任。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海政司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原机要司改设。掌海军及各省水师官任用,拟定章制礼仪,制造收存炮械,管理海军驾驶、管轮人员。辖制度、器械、驾驶、管轮四科。置司副官、科长、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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