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历史知识:

 

词条 警务长
释义

警务长

历史官职

警务长怎么写好看:

警务长怎么写好看

警务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巡警、户籍、消防、营缮、卫生事宜。

词语分解:

  • 警务的解释 指有关警察方面的事务。 蔡锷 致任可澄电:“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粤 中当道留办省城警务,数月之间,盗息民安。” 老舍 我这一辈子十三:“要提起警务,我是地道内行。”
  • 长的字典解释 长(長)cháng两端的距离:长度

历史官职推荐:少祝

官名。周朝置。太祝之副。宗庙祭祀礼仪为王导引,掌祝祷。逸周书·尝麦: “爽明,仆告既驾,少祝导王,亚祝迎王。”

随便看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Suppu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4: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