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部督催所 |
释义 | 工部督催所历史官职 工部督催所历史词典解释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按定限督催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所办之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员内委派,无固定员额。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典吏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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