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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征收课税所
释义

征收课税所

历史知识

征收课税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简称课税所。元太宗二年(1230)置。蒙古初据中原,税收无定制,官吏多聚敛自私。太宗准备攻金,军需无从筹措,耶律楚材建议均定中原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万石。乃立征收课税所,长官为正、副使,以士人陈时可等人担任。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等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

词语分解:

  • 征收的解释 政府依法向人民或下属收取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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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 清湖北人。太平天国进士。咸丰五年1855封将军。原隶石达开部。七年随石出走,封为精忠大柱国,转战于浙、闽、赣、湘、桂。十年为孝天豫,在广西与童容海、吉庆元等率部离开石达开。次年至江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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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