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府试 |
释义 | 府试历史官职 府试怎么写好看:府试书法图片 府试历史词典解释①金朝科举第二级考试。凡乡试及格者可参加府试,原分六处,后增至十处。府试中选才能参加会试。元废。②清朝童生取得生员资格的第二级考试。凡经县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所属府(或直隶州、厅)的考试,试期多在四月。考生需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约考五场,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录取者再经省学政主持的院试,即可入府、州、县学,取得生员资格。 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1)辽代科举分乡试、府试、省试三6*级,府试录取者称为府解。与唐代州试、府试为同级考试者不同。金代科举分为乡试、府试、会试、御史四级,府试是科举中的第二级考试。(2)明清时府试是童生试的第二阶段,由县试录取的士子参加管辖该县的府(或直隶厅、直隶州)的考试,录取后即具有参加上级院试的资格。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京师地方审判厅官署名,清朝末年置,掌审判,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其官有:厅丞一人,从四品。刑科、民科推事官三十人,从五品。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检察长一人,正五品。检察官五人,正六品。见清史稿·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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