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清吏司 |
释义 | 四川清吏司历史知识 四川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简称四川司。(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四川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神策等十一卫及南直隶所辖各卫所等处之俸饷及应天府、南直隶池州等处贡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及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各地麦禾收成分数及稽核草场出纳、纸朱奏销、入官款项。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四川部置。设官同户部。兼理蜀府、巾帽局、织染局,在京府军等八卫及神木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沿置。设官同户部。兼掌收办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将军等处之文移,并管刑具。光绪三十二年裁。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东单于官名。十六国汉置。晋书·石勒载记上:“刘聪以平幽州之勋,乃遣其使人柳纯持节署石勒大都督陕东诸军事、骠骑大将军、东单于,侍中、使持节、开府、校尉、二州牧、公如故。”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