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续增则例历史词典解释
书名。清德成等纂,九十五卷;清宝善、保亮等续纂,一百三十六卷。系清代工部处理政务的补充法规。乾隆二十一年(1756)始纂,二十四年完成;嘉庆二十年(1815)续纂,二十二年完成。该书对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制造库、料估所等工部所属机构的职掌均有补充规定,对研究清代工程建筑规制及其费用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乾隆二十四年刻本,嘉庆二十二年刻本。
词语分解:
- 工部的解释 古代官署名。 汉 代有民曹, 魏 晋 有左民、起部, 隋 唐 因 北周 工部旧名总设工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长官为工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 清 末改为农工商部。
- 则例的解释 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此事无须再商,请照则例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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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太康元年280以下隽县巴丘城置。相传夏后羿斩巴蛇于此,积骨如丘陵,因以为名。治今湖南岳阳市。东晋咸和四年329,都督荆雍益梁交广宁七州军事、荆州刺史陶侃以江陵偏远,移镇巴陵,即此。南朝宋以后,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