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厅怎么写好看:
检察厅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末新设司法机关。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专司审判,后配置总检察厅。京师检察厅亦与审判厅同时设立,各省检察厅则在当地审判厅开办时配置。检察官统属于法部大臣,受节制于其长,对于审判厅独立行其职务。其职权有:刑事提起公诉、监督审判并纠正其违误、监视判决之执行等。根据审判厅级别配置相应的检察厅,计有四级:初级检察厅置检察官一至二员;地方检察厅置检察长一员、检察官二员以上;高等检察厅置检察长一员、检察官二员以上;总检察厅,置厅丞一员,检察官六员。
词语分解:
- 检察厅的解释 旧 中国 检察机关的通称。 清 朝末年规定设总检察厅及高等、地方、初级检察厅,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北洋军阀政府沿用。
- 检察的解释 1 ∶检审被检举的犯罪的事实2 ∶检查;稽查
- 厅的字典解释 厅 (廳) tīng 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厅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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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族、族诛,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三族的刑罚制度。秦文公二十年前746,秦法初有三族之诛。至商鞅变法时定为常法,“造参三夷之诛”汉书·刑法志。所谓三族,一说为父母、兄弟、妻子;一说为父族、母族、妻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