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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理院看守所所官
释义

大理院看守所所官

历史官职

大理院看守所所官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四人,正八品,奏补。佐所长管理所中一切事宜。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历史官职推荐:掖庭右丞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掖庭令,员一人,秩三百石,以宦者任之。 官名,东汉置,掖庭丞分左右,共佐令行职事,参看“掖廷”、“掖庭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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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14 11:43:55